一審判生判死?鄭捷:如果可出去,不會再殺人
鄭捷到底該判生還是判死?新北地方法院10日再度開庭審理,律師團全力替他辯護,只爲求免於死刑。律師提到,鄭捷的犯案動機是想靠死刑輕生纔會下手殺人,主張死刑不應該淪爲協助輕生的工具,極力想讓鄭捷免於一死。
年僅21歲的鄭捷去年在臺北捷運列車上隨即殺人,釀成4人死亡22人受傷;針對鄭捷該不該判死刑,律師和檢察官展開辯論,但到場聽庭的被害者相當不以爲然,不認爲該不該判死刑的問題還要在法庭上多做討論。
「應判死刑!」受害者史小姐拿着資料,語氣相當氣憤,但就算如此,鄭捷的律師在庭上還是全力幫他辯護,不但從他的家庭背景和家庭的隔閡,探討他的生長過程、求學過程的不順利還有心理因素等等,整個論述就像是在幫鄭捷召開心理座談會。
過程中,鄭捷只是面無表情的靜靜聆聽,但讓被害者想問的是,鄭捷有心理創傷才犯案,難道他們經歷死劫心理就不會受創嗎?史小姐就坦言,被砍那一幕讓她永遠忘不了。
辯護律師也提出鄭捷的犯案動機,有可能是爲了想要靠死刑來輕生才決定動手殺人,「我們的死刑不應該是一種懲罰或是協助人輕生的工具」。鄭捷最後陳詞表示,無法彌補自己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也願接受心理諮商,如果有機會重獲新生,未來不會再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