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親身經歷論十二年國教中被放棄的孩子(二)

碎御劍獅

德育:給孩子心靈打分數,不只無法公正,還比用智育成績論斷更傷人

另一個被罵得很慘的項目。先解釋一下德育以往的評分方式:完全由老師自由心證。

過去老師可以「只要沒犯大錯,沒搶走同學午餐錢什麼的,就是好孩子」,大家都給高分,老師喜歡或不喜歡的學生,差別只在於八或九開頭。列入升學評量的話,這就不可能了。全班同學一定要有「排名」,所以不能把四十個人的成績全擠在八十五到九十五這十一個數字裡。就算改用分段制,也不可能全體通通打精熟,一定會有人被打成德育是「基礎」,甚至是德育「待加強」。

以前我雖然被壞老師欺凌,卻也從來不必擔心他會用德育成績整我,因爲我沒有搶同學的午餐錢,所以絕對不會不及格。爸媽也都不看德育成績(反正一定是好孩子成績),從來不會因爲這個項目被罵。

我不知道教育部打算如何改善自由心證的問題,我至少還期待他們不會是打算繼續用完全自由心證的方式去評分(如果這樣做那可真是大災難)。

假設用量表的方式好了。按照社團表現、平常友善程度(像市面上各種量表一樣列出一大堆形容詞讓老師選符合哪一個描述)、做好事的次數等等,讓老師選了以後綜合計算。

就算這樣仍然是絕對會出問題,因爲老師本身就有問題。同樣的行爲在不同的學生身上,老師不會給予同樣的評價。所謂的「覺得對方是賊,就越看越像賊」這個狀況在老師身上同樣存在。

德育的評分就是意味着要正確公正的「相人」,這就算經過嚴格訓練和大量經驗,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

心理治療師爲例,國外的情況,除了四年的校內訓練之外,通常還要五年的實際工作,才能真正成爲一個優秀的心理方面人才。

教育部如果打算讓老師負起給小孩心靈打分數的工作,就應該比照辦理,所有老師先接受四年訓練,再用五年時間觀察他們的判斷是否正確。

如果沒有這麼作的話,就是期待現在那些老師,「每個人」都在現在這一刻就有能力作出正確的評分。這是不可能的。

實例……又是前面提及那個小學老師,他乾的好事也太多了,寫不完啊。

時候班上有一票惡形惡狀的霸凌者,個個嘴甜愛笑得老師喜愛。班級幹部由老師指派(這導致羣育成績也會出問題),自然就由他們包辦了。

其中有位負責登記早上遲到者女同學,有沒有當幹部我忘了。總之,她朋友遲到從不登記,我和其他幾個「不受歡迎的同學」不但遲到會被登記處罰,沒遲到照樣被登記爲遲到處罰。

我這人就是有點不合時宜,同學都忍氣吞聲,我就偏偏要明知沒用,還是向老師告狀。

結果,老師把那個女同學請去「好言相勸」一場,就沒事了。我在旁邊有看到,那個溫馨到詭異(因爲我知道他們在討論什麼,所以我覺得這麼溫馨很詭異)的場面要我形容的話,看起來很像是那個女同學不小心弄丟錢包,老師正在安慰她說「沒關係,錢我補給妳」。

其他像是對我跟其他誤登記的同學道歉之類、去職(嗯,她之後真的還繼續負責這個工作)、或起碼罰個站之類的事,通通沒發生。

另一次是班上同學忘記什麼事,反正全班在校內移動時,正好有道鐵卷門緩緩放下,同學不知誰帶頭從底下衝過去,於是班上大半同學就一個接一起從底下衝過去了。

老師看到非常生氣,叫所有從底下過去的同學排成一排(那時候我們都是乖孩子,都乖乖站出來排隊),他一個一個痛罵。什麼「豬、白癡、智障」之類難聽的字眼通通都出來了,男孩怎樣我不記得,但他罵得女孩子滿臉都是淚水。

他一個一個的輪流罵,等該罵班上兩個成績好的女同學其中一個時,看到那個女孩驚慌的眼神,他就只淡淡的隨便說句話,結束罵人過程。後面那些人全都沒被罵。

我排在那個女孩後面,所以我逃過一劫。

再舉一個實例是我被班上的男生騷擾,我(又很不合時宜的)跟老師報告,結果我跟那個男生一起被罰站,他說「兩人都有錯。」

我就坐在我位子上,然後那個男生就主動硬搶我東西,還拔我穿在腳上的鞋子,我錯在哪?錯在向他報告,害他要處理這件事?

這三件事都顯示出老師心中對行爲好壞,並沒有一個共通標準。完全是心情好就重賞免罰,心情不好就不賞重罰。

順帶一提,這位男老師平常的興趣是甩小學女生巴掌,班上好幾個人包括我在內都被甩過。有個女生還被他罰下跪,罵她是豬。這個女生正好是家長會長的女兒,所以這一次的巴掌導致他被罰寫報告,但其他巴掌都沒有造成任何風波。

再說另一個國中時的事情,這次是我被同學告狀。原因是我上次借一個討厭的同學塑膠尺,結果還回來的時候裂了,她沒道歉還露出一副「能借我尺是妳的榮幸」的樣子。

於是她下次向我借尺,我就很不高興的回答:「不借!」

然後她就向老師投訴我兇她。於是我被老師勸告什麼「同學要互相幫助,尺要借人家」之類的話,但是她卻不必爲毀了我相當喜歡的尺道歉。

我有告訴老師她弄壞過我的尺,但老師聽過以後,還是繼續跳針那幾句「妳應該要借同學尺」的話。

我可以想像如果德育量表上有一條:是否樂於協助同學?我會毫無疑問的拿到「非常不樂意」——雖然我試過借尺一次,是她不珍惜我的心意。

而那個亂記遲到的同學會拿到「積極幫助老師管理班上秩序」。

再舉一個例子,有一次有日本的交換學生來臺灣學中文,班上那些嘴甜的霸凌組同學立刻搶着跟她交朋友,這就算了,某次朝會的時候,那些同學在臺下偷罵師長:「這個矮子!」

罵人的話,那個日本學生當然沒學過,就問:「矮子是什麼意思?」

她們居然回答:「就是說身高不高的意思。」

她們一定可以在德育量表上拿到「樂於和新朋友相處」、「願意引導新生適應環境。」

誤導人家學到罵人的話並不會影響德育。

德育評分完全是有利於長袖善舞、八面玲瓏的小孩。而且結果取決於老師看待學生的角度,而不是學生的行爲。不管我怎麼思考,都只得到一個結論:小學時那班,全班德育成績最好的,會是成績好的那兩個女生,再來是那羣霸凌他人者,我會弔車尾。

那再說,學校裡有一種人叫「輔導老師」。這是所謂的專業人員,如果交給輔導老師打德育成績呢?首先輔導老師跟多數學生不熟,再來,我也不信任輔導老師的水準。

輔導課堪稱另一種荒誕舞臺,我只舉一個例子,免得寫不完。

有一次輔導老師決定教大家「不要歧視同性戀」,於是把班上同學分成兩組,「透過辯論『同性戀對地球助益』來進行活動。」

同性戀是用好處或壞處來決定要不要歧視的嗎?實際上性向是個人自由,本來就不該扯上貢獻問題吧?

我還記得我在「同性戀對地球有助益」的正方(分組不是自己選的),「同性戀對地球沒有助益」的反方先攻。

那個同學說:「因爲同性戀不會生小孩。」老師稱讚了她。稱讚什麼我已經忘了,只記得她露出一個老師會喜歡的自信笑容。

然後老師說:「因爲反方已經說同性戀不能生小孩了,所以正方不能說這樣是好的。」什麼跟什麼?地球人口不是過剩嗎?因爲當場太震驚,我就像發生車禍會失去記憶一樣,完全不記得這場辯論會怎麼結束的。

我不相信這樣的輔導老師有能力給小孩的心靈評分。

羣育:發揮社會性偏見的絕佳項目,特立獨行者沒有生存機會

我羣育可以直接零分

因爲我本性是標準內向害羞怕人說話小聲喜歡跟着隊伍走的類型。社團領導我從來不會主動爭取,幹部也是。我喜歡窩在自己的角落,一個人。所以我活該這邊沒分數,看起來也挺公平?

不過就算是這樣的我,一不小心卻也當過幾次幹部跟領導。像是在那個垃圾小學老師當政的時候,揪集班上被霸凌的一方形成對抗小團體,完全是逼不得已被迫上陣(那兩年奠定了我一生吵架功力的基礎,因爲我老是要代表弱勢方跟那些人大吵大鬧,爲了保護我們的書包不被破壞、保護我們合理使用桌球桌的權力、保護我們安坐在座位上不被趕來趕去、保護我們的美勞作品和私人帶來學校的羽毛球、關注被霸凌到自殘,老師不在乎的同學……)。

還有像是在漫畫社團選社長的時候拿着沾水筆在臺下描線,看起來太像樣了,導致被所有人陷害當上社長這類情況。

這些經歷不代表我支持羣育列入超額比序。反霸凌小團體領導人對當時的班上風氣影響不小,如果說那些霸凌者在那段日子裡有什麼事情不能趁心如意,我可以得意的說:都是我搞出來的!

但是這個不可能列入評分內,尤其是在老師根本不喜歡我的時候,我有「手下」(實際上更像是庇護對象)在他看起來只像是流氓。

至於後面那個,能因爲「看起來比較會畫畫」就成爲漫畫社社長,只限於「沒有人爭奪社長位子」的時候,如果列入評分,大家就會搶,那就輪不到我了。

所以我依然會零分。

惟一一個可以列入評分的,是我有一次被老師指派當風紀,不過我只當了一學期就被同學投票換掉了。因爲我沒有像國小那位亂記遲到的同學一樣,濫記班上的邊緣人,放過風雲人物。

所謂羣育,不過如此。

爲什麼要保留相當的聯考名額?爲什麼不全部採面試?

插進來說擔任志工的問題。這個很多人在吵。我支持李家同先生的說法。志工時數列入超額比序,只會導致人爲了成績當志工,而且無形中懲罰不願意宣揚自己志工善行、選擇爲善不欲人知的人。

另外有另一位大學教授說,因爲她知道這種現象,所以她看到有短期志工證明,就當成那是在宣傳「我這個人很自私,我當志工純粹是因爲我希望推甄能夠加分」,大扣分!扣分扣分扣分!(這個字串是她自己寫的,不是我掰出來表達她的意思的。)

我想問,她知道什麼叫「上下交相賊」嗎?

雖然也要感謝她把真相說出來,但惟獨這件事我實在無法苟同。

如果是裝作沒看到,那是合宜的。但是大扣分就太過火了。

在討論十二年國教的時候會發現,支持方通常只談學生,只有反對方會提及家長。十二年國教的適用對象是十五歲的國中畢業生,連在考大學的學生都無法反抗家長了(曾聽聞有父母因爲孩子不肯照他們說的填志願,把大學的志願卡給撕了),國中生更不可能辦到。

不管學生本人想不想當志工,決定他們該不該當志工,要不要放上證明的,根本就不是他們本人。

是家長主導這一切。

以我自己的家庭作假想的話,我家正是那種會聽別人說「這樣比較容易上」就逼孩子去作的的升學主義家庭,所以要是他們當年有聽過這個謠言,我一定會被逼去當志工,而且一定會被迫把證明放進去。與我個人意願、性格無關。

但是我是隻要事情到我頭上,我就很認真的類型。學校曾經規定每個人都要做八小時義工,我體力不好,曾在圖書館一不小心就太認真沒休息,體力耗過頭作到頭昏眼花。

因爲我很不會說話,我不可能把這種小事拿出來對面試官炫耀。

照教授的邏輯,這段經歷該大扣分,是嗎?這樣算下來,我的羣育是負分呢。

如果是把短期進修證明當成沒看到,那不會怎麼樣。是「扣分」的話,那就成了另一種「推甄一定要注意的事項了」。

我相信新版「推甄聖經」會紀錄着「爲了避免被當成自私的人,短期志工證明不要放。」或是「要從國一就開始定期蒐集志工時數。」這就是所謂的「上下交相賊」。什麼意思課本有教,我就不解釋了。

●以親身經歷論十二年國教中被放棄的孩子(一)

●作者碎御劍獅,一頭在塵世中構築樂土的臺灣狻猊。興趣是蒐集中國獅、跟珍禽異獸;人打交道、瞭解歷史。最喜歡的三個作家是:麥克安迪《說不完的故事》、海萊茵《夏之門》《銀河公民》、瓦爾特.莫爾斯《藍熊船長的奇幻大冒險》《夢書之城》。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