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南韓最短命戒嚴 關鍵155分鐘
▲宣佈戒嚴至國會議決結束僅經歷155分鐘,而尹錫悅總統也於凌晨3點30分宣佈解嚴,創下史上最短戒嚴的歷史。(圖/路透社)
● 作者/一起讀判決 何宜珊
12月3日南韓總統尹錫悅於韓國時間(下同)晚上10點25分宣佈戒嚴,1小時後設立在戒嚴區域內統管行政、司法事務的戒嚴司,並頒佈戒嚴法令。國會於凌晨1點旋即召開要求解嚴的議決程序,隨後以國會出席議員190票全數通過反對戒嚴,吹熄這場戒嚴令的硝煙。
從宣佈戒嚴至國會議決結束僅經歷155分鐘,而尹錫悅總統也於凌晨3點30分宣佈解嚴,創下史上最短戒嚴的歷史。
戒嚴內容爲何?
1、禁止一切政治活動,包括國會、地方議會、政黨的及集會、結社和示威活動。
2、禁止任何否認或企圖推翻自由民主制度的行爲,禁止假新聞、操縱輿論和虛假宣傳。
3、所有媒體和出版物均受戒嚴控制。
4、禁止罷工、破壞和煽動社會混亂的集會活動。
5、所有罷工或離開醫療場的醫務人員,包括居民,必須在48小時內返回正常崗位,忠實工作,如有違法行爲,將按照戒嚴法進行處罰。
6、良好的普通公民,除反國家勢力等顛覆勢力外,應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對日常生活帶來的不便。
南韓總統爲何會發布戒嚴?
南韓距離上次發佈戒嚴也已經過45年的歲月,早已步入民主體制的國家中,爲何又會再重啓戒嚴?
南韓於1949年制訂戒嚴法,總統發佈戒嚴的依據由戒嚴法及憲法而來,戒嚴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國家於非常時期、交戰時期可發佈戒嚴令,或當社會有正在惡化的動亂,或司法機能無法有效運作時,可依軍事需求或因維持公共秩序等理由宣佈戒嚴;又依同條第6項規定,戒嚴也可透過國防部長官或行政安全部長官判斷情形,透過總理向總統建議發佈。
南韓憲法第77條第1項賦予總統在戰時、事變等非常時期,若有需動用軍事力量維持公共安寧秩序的必要時,可依法發佈戒嚴。
尹錫悅總統在談話中提及,現南韓正陷入司法及行政機能被癱瘓的情形,不僅法官遭脅迫、多位檢察官、行安部長官、國防長官、防統委員長等公務員被彈劾,此外,國家用於防治毒品犯罪、維持民生的預算也被削減,將影響國家基本運作,目前國家已陷於立刻崩毀也不意外的困境,同時北韓又以開發核武器等軍事威脅營造國民的不安感,需重振、守護自由體制的大韓民國,以避免讓國家陷入亡國危機,爲遏止社會動亂及犯罪發生,也必須加強軍警守備。
綜合以上國安及社會問題決定頒佈戒嚴令。
國會如何阻止戒嚴令?
依南韓憲法第77條第4項及戒嚴法第4條第1項,總統在宣佈戒嚴後須馬上通報國會議員,以審查戒嚴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依照南韓憲法第77條第5項規定,需要「全體」國會議員過半數同意,纔可解除戒嚴。
南韓國會共有300位國會議員,門檻是151位同意,而這次的南韓解嚴議決有190名出席、190名同意,已通過要求總統解嚴的門檻。
南韓是否有過戒嚴的先例?
南韓在1949年制訂戒嚴法後,在韓戰、419革命、516軍事政變、十月維新等事件中都有過頒佈戒嚴的先例。朴正熙遇刺後由總理崔圭夏代理總統,發佈戒嚴令,後續,歷史上有名的光州事件就是在此時發生,當時因戒嚴令發佈而在各地引發示威活動,當時軍隊在光州全南大學學生抗議戒嚴令的集會中,發動武力鎮壓並封鎖消息,導致大量死傷,成爲南韓政治歷史上的一處黑暗角落。
▼南韓在1949年制訂戒嚴法後,在韓戰、419革命、516軍事政變、十月維新等事件中都有過頒佈戒嚴的先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與臺灣戒嚴法比較
我們在1949年5月20日開始戒嚴時期,維持了38年之久。相較於韓國戒嚴法有許多不同之處,我國法僅明文於戰爭、叛亂時始可發佈戒嚴令。總統須經行政院會議的議決、立法院通過,而宣告戒嚴。
當情勢緊急時,總統雖然可以經行政院的呈請,而宣告戒嚴,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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