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妳兒子偷煙」威脅 便利商店店長車震店員媽媽
▲基隆遊姓便利商店店長對店員媽媽起歹念,藉故開車載她,在車上強制猥褻。(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基隆遊姓男子擔任便利商店店長,2013年11月25日0時因爲所管理的九份店店員無故缺勤,於是開車載對方媽媽找人,店員現身後,他再載她回家,卻將車子駛至偏僻處,並說「妳兒子偷香菸,副店長要告竊盜」,要脅對方「要不要跟我」,同時襲胸、強吻,被對方假意答應「跟你」後才罷手,載她回家,被判刑8月。
判決書指出,40多歲的被害人因案發前已認識54歲的被告,遂不疑有他地坐上他的車,孰不知是羊入虎口。遊男當時不只以偷煙之事威脅,更以將一間便利商店給她經營利誘,然後便強行撫摸她頭、手、胸、腿,更將副駕駛座打平,趴在她身上親吻臉部2分鐘;被害人脫身返家後,立即情緒激動地向丈夫、兒子哭訴,報警處理。
遊男開庭時辯稱,當時是對方希望兒子不要被告、主動對他示好;載她到偏僻處是因爲她家附近巷弄狹窄難停車。基隆地院審理認爲,被害人若真怕兒子被告,便不會將被猥褻一事報案,且當時深夜沒人,臨停在狹窄巷弄也不至於影響交通,被告說詞不足採信,於是在12日依強制猥褻判處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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