刈包加料蟑螂蛋? 女網路PO照公審店家遭討100萬 下場曝光

女網路貼照質疑「刈包有蟑螂蛋?」,刑事部分遭判刑3月、民事被判賠8萬元。(資料照)

餘女在2021年2月間在臉書社團貼照質疑「圖片中刈包之黑色不明物體爲何?」,遭管理者刪文後,再貼照、點名某刈包店「加蟑螂蛋?」、「我們吃下肚的都是什麼東西」等文字,引起網友譁然。經刈包店提告,刑事部分,餘被依妨害信用罪判刑3月;店家並以生意因而一落千丈,提民事訴訟求償,法官判賠精神撫慰金8萬元,可上訴。

33歲餘女在2021年2月6日下午4時45分在臉書有3萬多人的地區社團,張貼4張刈包照片,並以「圖片刈包中之黑色之不明物體爲何?」等文字提出質疑。

貼文遭社團管理人刪除,餘女發現後,當天傍晚5時許再將照片貼回,並上傳「加蟑螂蛋?不刪我文覺得還好,刪除了我覺得是不想對消費者負責嗎?我們吃下肚的都是什麼?」,還點名某刈包店家,質問「是嗎?」,指述店家賣的刈包有蟑螂蛋。

社團管理者建議餘女向店家反映,不應利用網路公審,餘留言:「但應該讓大家知道自己吃什麼,難道不應該」等文,經店家發現貼文報警。

餘女否認涉及誹謗,辯稱,她確實有吃到,要告訴業者確實有蟑螂蛋,但不知道如何聯絡,纔在臉書貼文,拍照後就把刈包丟掉,但沒有收據可證明向店者購買。

法官認爲要聯繫店家查證並無困難,餘女利用網路傳播貶損店家商譽及信用,且未達成和解,依以網際網路散佈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刈包店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控告餘女行爲導致營業收入一落千丈,造成遷店,求償3個月營業損失7萬多元、搬遷設店費7萬多元及精神撫慰金85萬元等共100萬元。

餘女抗辯,營業損失應受疫情影響,店家未提出收支及進貨等證據,並質疑遷店可能與租金有關,新舊店面僅距750公尺,並不會影響生意。

法官調閱稅務資料發現,店家當年營業所得資料僅2000多於及9000多元2筆,不能單憑自制帳本認定營業損失,店名未改、新舊店面僅距750公尺,且未舉證營業損失及遷店是餘女侵權導致,僅判餘女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