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誤操作賣出500萬股 TCL科技李東生致歉:收益歸公司
(原標題:李東生致歉:交易員誤操作賣出500萬股TCL,收益歸公司)
澎湃新聞
9月1日晚間,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TCL科技)發佈《關於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公佈了大股東李東生誤操作股票的致歉聲明。
TCL科技稱,當日收到了公司大股東李東生《關於誤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聲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點03分,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元。
李東生聲明:“本人作爲公司第一大股東、創始人及董事長,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對公司業務發展充滿信心,持續看好公司長期價值。本人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本人承擔,並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爲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本人已收回賬戶管理權,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諾將引以爲戒,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爲,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本人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TCL科技的公告稱,上述交易行爲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經公司覈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爲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東生持有TCL科技的股份數量未發生變化。李東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56%,爲公司第一大股東。
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7.14元/股小於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7.20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爲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爲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於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個人承擔。
TCL科技的公告稱,爲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李東生已收回賬戶管理權並由其本人自主管理。公司將進一步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並要求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年報資料顯示,TCL科技主要業務包括半導體顯示及材料業務、產業金融及投資業務和其他業務三大板塊。
近期,TCL科技併購動作不斷。7月,成功摘牌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中環集團)混改項目,收購了中環半導體。8月28日晚,TCL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 TCL 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又以10.8億美元(約76.22億元人民幣),收購蘇州三星電子液晶顯示科技有限公司(SSL)60%的股權,以及蘇州三星顯示有限公司(SSM)100%的股權。
TCL李東生誤賣5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