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12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 廣州市稅務局關於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局、稅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