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明確有房即可入戶
廣東東莞市公安局11月27日發佈關於增加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分局:
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東莞市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在現行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中,增加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二、注意事項
(一)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是指在東莞市已辦理住宅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或者已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籤合同備案。
(二)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是指已在廣東省“粵居碼”系統或“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系統,或在東莞市“莞e申報”系統已申報居住登記。
三、其他說明
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的入戶受理、審覈審批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府辦〔2024〕13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向市局治安巡警支隊反映。
《東莞市公安局關於增加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解讀
11月27日,東莞市公安局正式印發《東莞市公安局關於增加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1.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在哪裡申請?
答:2024年11月27日起,符合東莞市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條件的非莞戶籍市民,可以通過“i莞家”平臺(含微信公衆號、微信小程序、APP)或“粵居碼”微信小程序網上預約辦理(公安業務-戶政業務-市外遷入-穩定居住就業-合法產權房屋入戶),並在預約時間前往市民服務中心或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區、中堂公安分局辦證廳辦理。
2.新出臺的合法產權房屋入戶辦理條件是什麼?
答:在東莞市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戶籍人員,已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請入戶東莞市,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稱“家屬”)可以隨遷。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爲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爲申請人,家屬可以隨遷。
3.辦理合法產權房屋入戶的申請人有年齡限制嗎?
答:有。申請人必須爲成年人,若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爲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爲申請人,該未成年人作爲隨遷人一併遷入。
4.簽訂購房合同後是否就可以辦理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
答:不是。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屬自建房或二手房的,須辦完不動產權證後才能辦理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辦理時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明編號或不動產權證書;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簽訂購房合同並完成合同備案後才能辦理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辦理時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備案信息查詢結果,且其出具日期應在提交入戶申請前1個月內。
5.辦理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是否有社保條件限制?
答:沒有。
6.申請人符合辦理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條件,爲何其成年子女不能隨遷?
答:根據國家、省有關“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一般情況下,投靠人年齡要求18週歲以下”的規定,東莞市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政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申請人成年子女屬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生且戶口不在學校的,可以隨遷。此外,申請人成年子女也可按東莞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先入戶後就業”、在職人才入戶或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單一”入戶)辦理入戶東莞。
7.我的父母在東莞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我是否可以以父母的房屋作爲條件,申請我本人單獨遷到父母房屋?
答:不能。根據規定,如您未滿18週歲,則不能作爲申請人單獨申請入戶,須由父母作爲申請人提出申請,您作爲隨遷人一併遷到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如您已滿18週歲,您不能以父母的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作爲條件申請入戶,但您可通過“單一”或人才入戶申請將戶口遷到父母房屋。
8.房屋產權共有人可以辦理合法產權房屋入戶嗎?
答:可以。房屋產權共有人可以分別辦理合法產權房屋入戶,也可同時辦理合法產權房屋入戶。
9.如何在東莞申報居住登記?
答:在莞申報居住登記有兩種方式;一是網辦(推薦),網辦有三種渠道:1.在“莞e申報”微信小程序“個人申報”中申報在莞居住地址並經申報義務人確認或經居住信息申報義務人申報;2.在“粵居碼”微信小程序“個人地址”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待審批通過後,即完成居住登記申報;3.在“粵省事”微信小程序,選擇城市爲“東莞”,點擊“戶政(治安)-居住登記(居住證)-申報居住登記”,按提示進行居住登記,待審覈通過即完成申報。二是窗口辦:全市開設155個公安居住證受理點,市民可通過“i莞家”平臺(含微信公衆號、微信小程序、APP)“預約辦事”中查看辦事指南,並預約前往居住地的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10.非莞戶籍居民包括港澳臺居民嗎?
答:不包括。非莞戶籍居民是指外省市戶籍居民,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外國人。
11.我符合東莞入戶條件,但有違法犯罪記錄,能申請入戶東莞嗎?
答:東莞市現行市外遷入政策中,除人才入戶和優秀產業工人入戶政策要求申請人無刑事犯罪記錄外,其它入戶形式未對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進行限制。
12.辦理入戶被發現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僞造或虛假材料的,經公安、住建等部門審查覈實,終止其入戶辦理;已經入戶的,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註銷,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取消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按戶籍資格獲得的東莞市相關公共服務及待遇;自發現弄虛作假辦理入戶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其本人及隨遷人員申請入戶。
13.微信、抖音、頭條、小紅書等網上平臺有諮詢入戶或代辦入戶的,可以相信嗎?
答:請廣大市民朋友不要相信上述自媒體平臺發佈的有關入戶代辦服務的信息。公安部門從未授權任何公司、企業承接入戶代辦服務,且戶口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市民通過“i莞家”平臺(含微信公衆號、微信小程序、APP)、“粵居碼”微信小程序或12345政策服務熱線即可全面瞭解入戶條件、申報材料等信息,自行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即可便捷完成業務辦理,且辦理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