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仇認錯人!他回「我是三重人」遭砍破肚 惡煞被判刑:沒錢賠
▲新北市一名18歲林男認錯人,將黃姓男子砍成重傷,遭判刑5年1月。(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24歲黃姓男子,2016年7月29日凌晨與5名友人騎車行經樹林區八德街一處,突然遇到一羣惡煞,對方劈頭就問他:「你們是哪裡人?」黃則迴應「我們是三重人」後,其中一名18歲林姓男子隨即抄起西瓜刀往黃男身上狂砍,導致黃腹部受重傷,當場臟器外露。刑事部分,二審依犯重傷害罪,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1月;民事部分,林男及其父應連帶賠償19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7月28日林男因在網路上與某人發生爭持,雙方相約當晚到新北市某堤防談判,於是林男打電話撂了30幾名男子及少年到場助陣,一行人騎車前往中華路與八德街口會合。
29日凌晨12時許林男等人行經八德街時,看見黃男與5名友人站在該處,林便上前問:「你們是哪裡人?」黃等人迴應「我們是三重人」後,林男誤認對方是仇家,馬上抄起西瓜刀往黃男腹部、腰部及手臂等處揮砍,造成黃手指開放性骨折、右手筋砍斷、臟器外露、結腸破裂,幸經送醫急救後救回一命。
對此,林男則辯稱,「我當時認錯人想要給黃男教訓」,並沒有要使黃男受重傷的意思,且他僅下手3刀,其中2刀砍向手部,另外腹部那1刀,並非持刀直接捅進黃男腹部,而是以橫向方式劃過黃的腹部,故並無重傷害罪之故意。
刑事部分,一審、二審法官均依重傷害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1月;另外,警方在林男住處搜出1枝改造手槍及具殺傷力子彈26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3月。
民事部分,黃男向林男及其父母求償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計329萬餘元,林男則辯稱他現在沒有錢可以還黃男,且他不是故意要使黃男重傷,林父也辯稱「我身上沒有錢」;法官審酌林男國中肄業,入監服刑前在菜市場分解豬肉,其父因身體有殘障無法工作,判林家父子應連帶賠償黃199萬3515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