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等情形,幼兒園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
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於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屆時,學前教育法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二審。
學前教育法草案在保障學前兒童合法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對此,黃海華介紹,學前教育法草案初次審議後,各方面普遍認爲,學前教育立法應當以學前兒童爲中心,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爲此,學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增設“學前兒童”一章,整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幾項規定:
一是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
二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三是學前兒童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幼兒園應當予以特殊照顧。
四是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殘疾兒童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幼兒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妥善解決有關殘疾兒童入園問題。
五是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
六是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等危險情形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幼兒園應當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北京報道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