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小心觸法! 用Line、臉書拉票恐罰500萬
▲LINE。(示意圖)
距離2016年1月16日總統大選僅剩10天,根據選罷法規定,從今6日零時起,不得發佈任何有關候選人民調、評論等訊息。此外,在投票日當天,也不得使用Line、臉書等通訊、社羣軟體來拉票競選。
根據選罷法的規定,從今天零時起,到投票截止時間之前,都不得發佈任何候選人民調,包括報導、評論等,違規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此外,許多政黨、候選人的支持者,在Line、臉書等通訊社羣軟體或媒體上,會成立後援會、社團、羣組,平時是專門拉票、號召或凝聚共識之用,但在選舉日當天(1月16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都禁止進行任何競選、助選,或是催票,甚至連轉貼網址連結都不行,違規遭到檢舉者恐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至於候選人的文宣資料,即日起必須有親筆簽名,或是簽名套印,如果沒有依照此規定之候選人,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