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到全身都是病 要女兒養他到死!左眼失明男慘被打臉

酗酒到全身都是病,竟要女兒養他,左眼失明男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6歲男子阿國(化名)因腦部開刀視神經受損左眼失明,又因酒精依賴症、創傷性腦損傷、雙向情緒障礙症等疾患,列爲身心障礙者且無力謀生,無法維持最低生活,便向法院訴請依所在縣市最低標準,扣除每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5437元后,要求女兒小萱(化名)按月給付8793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父親在她未成年期間,只有偶爾去工作,並且收入都用來自己飲酒交際之用,未用於扶養照顧她,甚至還在外預借現金,用於享樂,事後因積欠債款自顧不暇,竟完全置家庭於不顧。

父親也因長期酗酒、情緒不穩,經常在家中敲打牆壁、砸摔物品,甚至嘔吐、大小便失禁及大聲喊叫,成天就是酗酒鬧事,製造家庭負擔,還多次酒駕遭法院判刑,父親所爲造成她身體及精神有重大不良影響。

而父母親2010年離婚後,父親就不曾再與她見過面,也不曾給過扶養費,全由母親力扶養,而父親的另名子女,也因父親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經法院裁定被收養。

小萱表示,自童年起就未受到父親妥善照顧,父親從未負起身爲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父女早已形同陌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因此請求免除她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 阿國離婚前就成日酗酒鬧事,離婚後到小萱成年爲止,未曾提供過必要的扶養費用,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小萱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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