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致死 新加坡部長尚穆根籲「處死」

▲性侵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在一般情況下,強姦或性攻擊婦女,導致受害者死亡的人,以及傷害兒童並奪走兒童性命的人,都應該被判死刑。」新加坡外交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日前表泰,希望通過可以判處性侵或虐童致死罪犯死刑的法律,以保障社會弱勢羣體的安全。但此話一出,立刻遭當地數個公民團體反對。

尚穆根是在日前接受新加坡《商業時報》(Business Times)專訪時,首度對於虐童和性侵致死犯的刑責表態,並談到除非被告證明不該施以這樣的刑罰,否則都應該將他們「處死」。

不過,尚穆根的專訪見報後,當地婦女行動研究協會(AWARE)發表一份聲明,認爲對性暴力政策,應優先改善查案和定罪過程,而不是加重刑罰。同時AWARE也質疑死刑的阻嚇作用,畢竟大部分受害者沒因此身亡,反倒覺得應該糾正被強姦是「恥辱」的觀念

另外,新加坡反對死刑運動(Singapore Anti-Death Penalty Campaign)和我們相信第二次機會(We Believe in Second Chances)同樣亦發表聲明,處死罪未必就能給予受害人更大保障,若真性侵犯定罪於死刑,會讓新加坡站在歷史錯誤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