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罪起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將多報的差額46萬30元公款挪爲私用,臺北地檢署14日依貪污罪起訴。(摘自高虹安臉書/陳育賢新竹傳真)
高虹安等人涉嫌貪污等案偵結一覽表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將多報的差額46萬30元公款挪爲私用,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日用品,臺北地檢署14日斥責她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與刑法僞造文書罪起訴,並以她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同時沒收犯罪所得。
檢建請妥予量刑 並宣告褫奪公權
全案被起訴包括高虹安、其立委辦公室時的下屬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和王鬱文等5人。
本案爆發於去年九合一選舉前,高虹安以民衆黨不分區立委身分參選新竹市長,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10月底踢爆她涉及詐領助理費,檢調在11月陸續約談,9個月後偵結起訴。林耕仁在新竹市長三腳督選戰落敗,他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司法調查,勿枉勿縱,是非曲直,自有公斷。
偵查期間,高虹安已當選市長,是民衆黨唯一地方諸侯;在黨主席柯文哲參選2024總統之際,高被起訴,後續政治效應有待觀察。
若經三審判刑定讞 以後不能參選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一審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立即停止職務,由副市長代理;如果三審判刑定讞,遭宣告褫奪公權,依《選罷法》相關規定,高以後不能參選及從政。
除助理費之外,資策會提告指控,高虹安任職資策會時,違法兼差且侵害專利權,北檢則認爲高不構成背信罪,作成不起訴處分。資策會表示,後續是否透過聲請再議救濟,需再評估。
但高虹安遭資策會指控博士論文抄襲,提刑事自訴,告她違反著作權部分,仍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北檢起訴指控,高在2020年至2022年立委期間,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繳回。對於助理的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的差額,都要配合繳回給高。
高將46萬30元公款,拿去買自己的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及私人餐費等,或個人禮品、花籃、紅包、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可說遍及食衣住行。
檢方偵結認爲,高構成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還特別指出,高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多元及問政費用7萬多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元,財力豐厚,竟反壓榨憚於她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與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的人事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高的助理、男友李忠庭涉案部分,檢方認定他確實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對他不起訴。另位助理、曾被封爲「臺大13妹」的「公衛文」王鬱文遭起訴,另3名遭起訴的助理陳奐宇和黃惠玟、陳昱愷,檢方考量3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減輕其刑。
黃惠玟同方法記帳 李俊俋遭告發
因高辦前行政主任黃惠玟的關鍵證詞,讓檢方查到高詐領助理費的證據,但黃女之前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於立委任內的助理,北檢昨證實,有人告發稱,黃女也以同樣方法幫李俊俋記帳,已籤分「他」字案偵辦。
李俊俋昨表示,去年高案爆發後,他已說得很清楚,立委辦公室絕無公積金制度,迄今未接獲檢調查詢,希望高虹安不要扯東扯西,認真面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