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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

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積極妥善化解房地產風險,促進忻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和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供應條件,提升城市吸引力

(一)優化土地出讓條件。新建商品房供應土地淨地出讓以前,依法完成已收儲土地土壤污染調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等事項。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最底價的20%確定。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餘款及相關稅費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完成後及時供地。新供應土地,如採取分期繳納出讓價款的,受讓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

(二)提高存量住宅利用效率。加強住宅用地合同履約監管,持續推進“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專項行動,列明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督辦清單,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住宅土地。對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閒置的,閒置一年收取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閒置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抓緊審查規劃設計方案盡 快開工。(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已批未建項目指標調整。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項目,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確定的用地性質、規劃指標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就戶型結構、房屋套數、商業兼容比例提出調整申請,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後,變更工程規劃方案,不再提交市規委會研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作相應變更。(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

(四)減輕公租房配建壓力。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項目配建的公租房,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同意後,配建面積80%的公租房可由企業自行銷售,行政審批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餘20%無償交付政府(無償配建的除外)。企業也可按配建面積、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交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2022年7月1日後新建商品房項目應配建5%公租房,也可由企業提出申請,原要求配建 5%公租房,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按1%配建,建成後的公租房資產無償交付政府。鼓勵支持開發企業異地建設,繳納異地建設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

(五)減輕裝配式配建壓力。2023年後同一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多個項目,新開工裝配式建築面積佔開發建築面積的比例可以合併計算。2023年後新開工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於非住宅建築面積(不包含地上住宅樓主體結構範圍內的非住宅面積)佔開發建築面積的比例,住宅建築的裝配率不低於3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六)積極倡導發展綠色低碳住宅。2022年1月1日前開工建設的住宅保證達到綠色建築基本級。2022年1月1日後,建設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未開工的項目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樓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四種水平構件。覆土符合標準的屋頂綠化,其綠化面積的20%可計入該項目綠化用地面積。商砼企業在提供商砼的同時,鼓勵生產商砼部件、構件,着力降低開發企業的造價成本。(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創優營商環境,優化審批流程和政務服務

(七)推行“拿地即開工”。依法完成已收儲土地土壤污染調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和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政府統一服務事項。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後續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時,無需再覈實土壤污染、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完成情況,提高審批效率。項目用地單位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向行政審批部門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後,可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主體”(含地下工程和±0.000以上工程)施工許可。對申請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

目,設計方案通過規委會後即可進行正負零以下基礎部分施工。(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市生態環境局)

(八)加快房地產項目審批。要優化全流程審批,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形象進度達到±0.000以上和其它法定要件齊全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開發企業依法申請後即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加快推動房地產項目落地建設,增加投資強度,降低開發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房地產一件事”集成服務,全面推行“一個項目、一套審批服務方案、一張材料清單”,加快新建項目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九)優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在資金安全、風險可控、工程建設資金緊張、銷售回款不能達到重點監管額度留存資金、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剩餘金額和未售貨值總和能夠完全滿足後續工程建設資金、企業承諾全部資金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的前提下,可根據新增工程進度申請撥付預售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支持帶押辦理商品房預(現)售合同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可以按照《關於開展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3]37號)規定的業務流程,可帶押辦理商品房預(現)售合同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加快辦理項目驗收手續。實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推行單位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行“一口受理”,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聯合驗收申請,按責轉辦,涉及專項驗收的部門聯合勘驗、並行推進、限時辦結。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通過聯合驗收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時,同步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無需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辦理了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建設項目,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規劃方案確定的配套設施滿足驗收標準,能單獨投入使用的,試行單位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動辦(人防辦>)

(十二)簡化交付手續。建設單位在取得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監督報告》和消防驗收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後,項目即可交付使用。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在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期限、交付日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施工單位、購房業主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動辦(人防辦>、市衛健委)

(十三)加大“房證同交”改革力度。涉及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辦理職能部門,強化審批後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優化竣工驗收流程,嚴控在項目完工後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現象, 達到竣工即驗收。登記部門壓縮工作時限,對資料齊全的,同步爲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交房即拿證。加快推進房屋確權頒證“清零行動”,爲二手房流通創造良好條件。(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動辦(人防辦)、市城市管理局)

(十四)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國家相關行業新標準(規範)實施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成果批覆,且按批覆要求完成施工圖編制的,可按原行業標準(規範)辦理後續規劃、建設、驗收等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十五)強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忻州城區就業、創業、無住房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未享受相關部門給予生活補貼或租賃補貼的,在忻州城區申請租賃公租房時,不排隊、不輪候,優先分配,並免收3個月租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十六)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各地要完善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發揮工作專班作用,按照“5+5”條件標準及執行口徑,嚴格項目審覈把關,落實好“白名單”項目推送管理流程,確保項目應進盡進。同時,要加強統籌協調,助力企業做好問題項目修復工作,督促屬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區分房地產企業集團債務風險和項目風險,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加快授信審批和融資發放進度,大力支持合規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保證項目按期建設交付,切實維護購房羣衆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十七)鼓勵新市民、青年人來忻發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來忻工作生活併購買商品住房。提供網籤備案合同,公安部門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實際入住後,教育部門安排其子女按照招生政策入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八)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大力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

(十九)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

四、加大信貸和財稅支持,拓寬市場發展空間

(二十)加大住房商業貸款支持。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按照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15%執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取消。商業銀行可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金融機構要增加按揭貸款授信額度,簡化審批流程,加快貸款發放。(責任單位:人行忻州市分行、忻州金融監管分局)

(二十一)住房公積金支持軍人政策。現役軍人配偶在地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軍人退出現役後,在省內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役期間認定爲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與在地方繳存時間合併計算。(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十二)住房公積金支持貸款政策。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一套、二套)的,執行20%最低首付比例,貸款最高額度爲80萬元。任何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積金貸款不受主體封頂限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十三)落實稅收支持政策。爲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留抵退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具體參照《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執行。鼓勵房地產企業經營發展租賃市場,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十四)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出具住房套數認定證明時可給予覈減 1套家庭住房套數,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購買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分別執行首套、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

五、強化風險化解,支持企業平穩發展

(二十五)化解企業資金週轉風險。支持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併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責任單位:忻州金融監管分局、人行忻州市分行)

(二十六)規範各類收費。規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和特許經營收費,嚴禁相關部門(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嚴禁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後,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忻州供電公司)

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本措施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爲準。

本文件由忻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來源:忻州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