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光華髮律師函北市雙子星案恐生變 捷運局:不影響開發
▲緊鄰臺北車站的雙子星C1/D1開發案,傳出因最大私地主欣光華寄律師函恐生變。(圖/記者邱顯燁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雙子星(臺北車站特定區C1/D1)聯合開發案總投資金額高達600億,但就在簽約之際,傳出地主之一的欣光華公司發律師函給捷運局,並揚言不承認開發案簽約內容。對此,北市捷運局澄清,C1/D1開發案依大衆捷運法及相關規定公告徵求投資人合作,捷運局與欣光華公司並無所稱委任關係,且從招商規劃開始即多次召開地主說明會並建立溝通管道;捷運局強調,無論欣光華公司是否簽訂增補契約書,未來仍須依照與臺北市政府已簽訂的土地聯合開發契約辦理本土地開發案。
位於臺北車站特定區C1/D1的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北市推動西區門戶的關鍵計劃,但招標過程波折不斷,還曾發生得標廠商太極雙星開空頭支票、僞造單據等,引來檢調介入。經過風風雨雨後,雙子星案在去年底完成第6次招標評選,由香港商南海發展及馬來西亞商馬頓合組的「香港商南海發展團隊」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預計今年3月底簽約,民國114年啓用。而柯文哲也多次開心預言,有雙子星案,今年度招商成績第一的成績仍是囊中物。
對於傳出最大私地主國民黨欣光華公司不承認招標案引用的民國106年增補契約書,北市捷運局表示,市府與欣光華公司10多年前就已簽約,欣光華當時就已同意參與聯合開發案,而該增補契約是因C1土地38名私有地主過去多年來在不同時間簽約同意參與開發,希望各地主簽約條件能統合一致才提出。因此若欣光華不簽約,仍不影響開發案,過去的同意契約仍有效力,欣光華須依先前契約配合辦理開發。
捷運局指出,目前中投公司就黨產會所爲認定附隨組織及中投公司應收歸國有之處分尚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如判決結果欣光華公司爲土地之合法所有人,欣光華公司應依土地聯合開發契約參與本案開發,否則應負賠償責任外,市府亦得依約取得其所有C1街廓內土地,惟如判決欣光華公司所擁有之土地係爲政府所有土地,市府可依法撥用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未來無論訴訟判決結果是否認定爲黨產,均不影響本案後續開發與執行。
捷運局指出,C1/D1開發案完成後屬原可分配欣光華公司之產權歸屬,則將視中投公司與黨產會訴訟判決結果而定。至於權益分配部分,依投資契約約定在不影響本府權益下,自得由投資人與地主自行協商,亦無欣光華公司指稱權益受損之情況。對於中投公司來函所述與事實不符,捷運局將嚴正予以駁斥,未來將在既有合約基礎下執行。
捷運局表示,C1/D1土地開發案招商過程一切公正公平、公開透明,並在廉政平臺的監督下,確保所有甄選過程均合法,本次成功招標後更加深外資法人對於投資臺灣的信心和興趣,該局也將依預定進度與最優申請人簽約,並達成政府、地主、投資人、社會大衆均贏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