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偵查隊長壓男童入水面下2秒 遭起訴

新北瑞芳分局偵查隊長陳明宏遭控把男童頭壓到水面下,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摘自爆怨公社網友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陳明宏,被控7月25日到桃園中壢1間游泳池時,把6歲男童壓在水面下2秒,當時因陳警職身分還引起軒然大波。桃園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陳抓住男童泳圈頸部,強壓男童頭部,對其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起訴。

陳明宏今年7月25日下午5時許,到桃園中壢中山東路一家泳池時,1名男童和陳男小孩玩水,疑水槍噴射到他,男童拿浮板丟擲,引發陳明宏和男童口角,男童想要離開,卻被陳明宏用手抓住男童泳圈、脖子,並強行把他往水面下壓,陳明宏更疑似大喊「王八蛋家長咧!」

泳池人員發現後,趕緊拉開大人與小孩,並通知男童媽媽。他媽媽聞訊後大怒,提告殺人未遂、公然侮辱罪嫌,陳明宏也對男童提傷害告訴。

桃檢調查,並勘驗泳池監視器畫面,發現陳明宏的確有把男童壓在水面下2秒,不過監視器只有畫面沒有聲音無法證明公然侮辱部分陳則坦承有壓男童,不過忘了有罵什麼字眼檢方認爲,2人互不相識而無宿怨,難以該行爲認定殺人未遂,依陳明宏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對其提起公訴。

當時陳發文說明,指對方男童原本拿水槍射他小孩,他制止後,該男童還拿浮板丟他們,還砸到他左眼,嚴正請他離開。陳指,當時是攔下男同時,在水中一度重心不穩,他是用手提着他的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