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頻傳豬隻走失、亂丟豬屍 飼主最重罰100萬

泰山區泰林路3段330巷6月26日雨水下水道出現豬屍,現場拉起防疫封鎖線。(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連日接獲民衆報案,路上發現豬隻亂竄。對此,動保處呼籲,在地養豬戶及寵物豬飼主做好豬場門禁管制切勿放養或隨意丟棄豬屍體,如經查屬實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新北市6月連續接獲寵物麝香豬等走失及疑似棄置豬屍案。汐止區上月22日上午出現一頭3個月齡、重達36公斤的麝香豬,肚子上還栓着鏈條在路上游竄,造成交通危險,經過動保處追查後找到飼主並對飼主開罰3000元;八里區24日上午7時也出現一頭40公斤重的黑毛豬躺在路邊,經民衆通報目前由動保處媒合愛心農場將牠暫置收容。

泰山區26日雨水下水道內出現一頭30多公斤麝香豬屍體,經環保局清潔隊發現後立即拉起封鎖線並通報動保處。動保處獸醫師及防疫人員立即派員至現場後將豬隻解剖,採集重要臟器檢驗重大豬隻傳染病,並對現場全面消毒,27日檢驗結果非洲豬瘟及豬瘟病毒皆爲陰性,無傳播風險。

動保處強調,臺灣正走向傳統清除豬瘟重要階段,稍有不慎將前功盡棄,提醒民衆飼養寵物豬不得廚餘喂飼、放養,否則將觸犯動保法可處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棄養豬隻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另豬隻飼主如發現所飼養動物不明死亡時應立即通報,絕不可任意丟棄,違者最高可處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