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殺人「幹兄妹」爲何輕判? 法院:漸能覺察而反省過錯
割頸案今(30)日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以郭、林兩人在少年觀護所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需教育導正量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圖爲郭父與律師。(柯毓庭攝)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爲替林姓少女出氣,持刀殺害同校少年,林姓少女則欲阻擋郭姓少年殺人的同學,嗆聲「滾」,兩人都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30)日以郭、林兩人在少年觀護所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需教育導正量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檢方調查,郭姓少年與將彈簧刀放在口袋帶入校園,與林姓少女爲拍抖音翻桌影片到國中生班上找朋友,拍完後衆人聚集外面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找朋友拿橘子,因大力甩門被國中生制止,林女不滿找郭姓少年等人聚集門口嗆聲,國中生走到門口後將郭推出門外,郭卻衝向前打國中生,並拿出彈簧刀。
郭與林的友人見狀上前欲攔住郭,林女卻嗆友人「滾」,郭因此無人阻止,持刀刺向國中生7刀,林女還補嗆「給他死」,最後其他同學趕忙衝上前將郭拉開,並將國中生攙扶去保健中心,但國中生傷重癱軟在走廊,郭姓少年見狀還走過去嗆聲欲攻擊,被其他人制止。
雖然郭、林兩人否認殺人犯意,但檢警認爲事證明確,依殺人罪起訴兩人,案件移審少年法庭,法院指出,郭、林兩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該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殺害同學,所爲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但法院考量兩人家庭狀況、智識程度與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有動手與主事者程度差異,以及下手方式等情狀,認爲兩人在少觀所期間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需時間學習調整,考量司法院先前類似案例的量刑參考,認爲有必要藉由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兩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導正兩人偏差觀念與行爲,加上兩人未成年得依法減刑,量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郭父說,他曾與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見面,他有當面向對方父親道歉,但沒有獲得迴應,對對方感到很抱歉,兒子在少觀所內也有承認殺人,兒子個性本來就比較愛玩,等他回來之後能彌補就會彌補。宣判庭後,林姓少女父親拒絕受訪,從法院側門落荒而逃,郭父則因行動不便慢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