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向華強案件 國安高層竟高調放話

葉毓蘭》向華強案件 國安高層竟高調放話(圖/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國安局說向華強申請依親居留「非比尋常」,但國安高層一手說向有統戰背景,另一手又自揭機密資料說向曾經被列爲一清專案,反覆試探就是不讓有臺灣配偶的向華強實現他的家庭團聚權,國安高層的意圖爲何?單純依照憲法、兩公約的團聚申請,國安高層爲何要頻頻牽扯統戰因素?

影視大亨向華強妻子爲臺籍陳嵐女士,依據臺灣已經有施行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家庭爲社會基本團體,配偶、子女間的團聚權,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如果要限制,應另有法律依據。

國安高層對媒體放話,說向有一清專案案底,因此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爲。

國安高層的說法有太多漏洞,首先,高層自曝在警備總部的機密檔案,向涉入一清專案,既然是機密檔案,國安局憑什麼對媒體說?

再者,上述居留許可辦法的母法只規定內政部要制定辦法,沒有規定許可要件;在兩公約國內法化,我國承認家庭團聚權後,以法規命令層級的認有犯罪條款,限制法律層級的家庭團聚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最後,單憑37年前的一清專案紀錄,就能表示現在向有犯罪的嫌疑嗎?

國安高層爲所欲爲高調放話,但提出的說法非常薄弱,是希望向華強聞訊知難而退?自知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除了上述認有犯罪條款外,高層另外放話向是中共任務性移民,配偶陳嵐還在臉書上打親情牌,疑似有高人指點,案情「非比尋常」。

其實家庭團聚是陳女士的權利,也認爲臺灣是法治社會,兩公約保障的家庭團聚權,偏偏國安高層要往復雜方面去揣測。

國安高層反覆釋放風向,把向華強渲染成國家安全的敵人,不遵守臺灣的國際人權承諾,不遵守國內法化的兩公約,這不是極權國家纔會有的統治手法嗎?

作者爲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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