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傳訊妻「要天天趴妳身上」 尪要他離職竟被諷「很計較」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爲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小偉(化名)互動曖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爲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小偉(化名)互動曖昧,小偉甚至稱小美爲「老婆」,表示要「天天趴着你身上」、「我好愛妳」等語,阿德因此承受莫大痛苦,請求小偉賠償精神撫慰金,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偉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阿德表示,自己與小美於2016年結婚,但在2024年4月發現小偉與小美爲同事,2人發展出超越友誼的戀愛關係。兩人多次約會小偉並在訊息中稱呼小美「老婆」,小偉更曾表露要「天天趴着妳身上」、「我好愛妳」等親密言語,及阿德「很計較」、要求小美「不要給他碰」、「也不要讓他突然碰你」等語。

更令阿德憤怒的是,2024年5月3日,小偉與小美在公司羽球社團活動結束後單獨約會,阿德隨即發現並情緒激動,認爲這不僅是對其婚姻的背叛,更對其人格權造成傷害。阿德遂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小偉賠償精神慰撫金55萬。

然而,小偉在法庭上提出抗辯,聲稱阿德於2024年4月曾透過小美表示,「小偉自公司離職後,阿德就不再追究小偉侵害配偶權的責任」,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

然而法院認爲,小偉在後續行爲中未能遵守約定,反而繼續與小美保持私下關係,致使案件未能達成和解,最終法院裁定阿德勝訴,並要求小偉支付賠償金。

法院進一步指出,小偉無視阿德與小美之婚姻關係,而與小美多次約會、擁抱、親吻及寄送親暱訊息,又不知警惕,未與小美僅維持工作往來,仍於工作外之公司社團活動與小美有所接觸,致發生係爭羽球館事件,阿德就此在客觀上當然承受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判決賠償金額爲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