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陸人大:強烈不滿嚴重關切
▲香港示威者發起「全民V怪客日」,港警出動水炮車驅離。(圖/路透)
針對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大陸人大19日強調,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大陸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則指出,「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則說,對於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他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香港蒙面示威者。(圖/記者遊宗樺攝)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爲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楊光強調,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就高等法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的裁決,警方表示,現已暫停執行該規例,待有進一步發展再決定如何處理,10月至今,因干犯《禁止蒙面規例》而被捕的個案只有三宗,其中一人被落案起訴,但未到審訊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