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飲料連開都沒開 逢甲韓式炸雞店強收35元外食清潔費

東森新聞記者陳稚暉、盧俊傑/臺中報導

韓式炸雞拓點逢甲夜市已經4年,門口每逢用餐時間都會擠滿候位民衆,生意非常好。有民衆就投訴說:「他(店家)的明細表裡面有一個清潔費,我有跟店家老闆表明說,我們帶來的飲料第一沒有開、第二沒有喝,那爲什麼還有清潔費?」沒想到卻被店家嗆「不想付去報警」鬧得雙方不歡而散。

投訴民衆Tim是多年前移民澳洲墨爾本華僑,雖然這個月初特地友人慕名而來,但他認爲店家做法不合理。因爲店家雖然明文規定:「禁止帶外食和飲料,如果攜帶並且食用者,就要收35元清潔費」但飲料在消費前買了,也沒辦法放在外面,只好帶入,沒想到單據上竟會多出這一條35元清潔費,還加到服務費計算,讓他不能接受。

投訴民衆Tim說:「當時我看到有清潔費,我把瓶子跟我的飲料拿給店家看,但店家也不想看我的飲料,就直接說他們就是要收清潔費就對了。」強調當時帶的這一款飲料沒開封,更不可能喝上一口,但店家不但強行收取35塊錢,事後還沒給發票,老闆甚至還動怒嗆「不想付去報警啊!」

韓式炸雞業者解釋,當時陸陸續續顧客講了1、2次,但他(客人)還是(飲料)放在桌上,所以其他客人陸陸續續來結帳時候就會問「爲什麼那一桌的飲料不用收?」澄清是因爲服務人員再三告知,飲料不要放在桌上,但消費者不聽勸,纔會造成雙方不愉快,事後也退費35元,並且道歉。

告示上規定:「攜入並食用者,酌收35元清潔費」以文法來說,攜入還要食用纔要收費,但投訴民衆只有攜入沒有食用,就是在這個點上認知有落差,儘管業者最後退款35元,但仍鬧得雙方不歡而散,而且收不收、該怎麼收的認知落差還加乘在10%的服務費中,恐怕要規範得更清楚,才能讓消費者付得心甘情願。

▲服務費中也包含清潔費的10%費用。(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