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修訂實施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

本報拉薩電(記者鮮敢)日前,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條例》共7章50條,從職責任務、社會協同、宣傳教育、保障監督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範,修訂重點體現在規定了模範區創建要着力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8個方面”重點任務,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高校、羣團組織、社會組織、窗口服務單位、新聞媒體、村和社區、家庭等在創建工作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