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農地爲孫蓋婚房遭課稅 符合「這要件」地價稅省4倍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沒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1名世代務農的陳姓老伯,爲給孫子結婚有新房住,2年前在自家農地建了1間透天厝,並在四圍鋪設水泥以便通行及停車使用,不料卻在不久前,收到2023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經向稅務局申請複查,確認符合自住要件,改以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幫老農省了4倍稅金。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如果變更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但稅務局聽到陳姓老伯建房是爲給孫子當新房用,立即做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陳老伯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陳姓老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從今年起只需繳納600元,省了4倍稅金。
陳姓老伯聽完稅務局詳細解說田賦的規定,瞭解農地的使用限制,加上申請自住可節省4倍的稅金,也同意撤回複查申請。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沒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申請恢復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