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記點新制已上路 新北警提醒: 營業車特定違規加1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嚴重超速罰則大幅提升。(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常見違規記點彙整。(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修正,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針對違規記點有新規定,包括於人行道、行穿線、交叉路口、公車站違規停車,記違規點數1點;於高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記違規點數2點;車輛不停讓行人或闖紅燈,記違規點數3點等,另營業汽車有違反處罰條例第29條、第30條或第33條情形,除原定記點外,加記違規點數1點。
交大說明,營業汽車特定違規包括汽車載貨載人有超重、超載等違規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有違規行爲,將加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處罰條例新修正針對超速危險駕駛亦更嚴謹,汽車駕駛人嚴重超速原條例是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已修改爲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處1萬2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罰則大幅提升。
據統計,今年6月30日至10月10日,新北警針對嚴重超速已取締2047件,警方將持續針對類危險駕駛情形加強宣導取締;提醒民衆降低行車速度可增加視野範圍及反應距離,並減少事故發生機率、降低事故嚴重性,同時駕駛過程中也應維持良好精神狀態、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才能保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