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這些個人、單位被處罰
4月10日起,閔行區房管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對浦江鎮、馬橋鎮、顓橋鎮、梅隴鎮4個街鎮開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經查,閔行區浦江鎮瑞和城共有產權房小區業主董某等4戶業主涉嫌違規出租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浦江鎮城管執法中隊已對3戶開具《整改告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區房管局將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騰退住房,並禁止5年內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其違法行爲將被納入個人信用報告。
“二房東”蔡某(男,56歲)違反《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浦江鎮城管執法中隊對其出租住房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人民幣2.5萬元罰款,並納入個人信用報告。
上海拾光房地產經紀事務所第八分所從業人員李某(女,19歲)及其所在經紀事務所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已被區城管執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從業人員李某罰款1萬元,對其所在經紀事務所罰款1.99萬元,並將納入其各自的信用報告之中。
上海城建物業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浦江鎮城管執法中隊對其開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區房管局根據《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失信行爲記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記3分處理。
另,針對閔行區銀春路、富巖路口一中介機構(上海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存在爲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租提供居間服務的違法行爲,區房管局已將違法線索和相關材料移送至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立案查處,並在全區中介行業內對該機構違規行爲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