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判2個月定讞 黃健庭:欲加之罪令人無奈
前臺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收取藥商回扣案,最高法院26日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2個月定讞。(本報檔案照片)
前臺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收取藥商回扣案,最高法院26日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2個月定讞。黃健庭表示,沒有「收回扣」的問題,判結結果「欲加之罪,令人無奈」。
2006年7月20日,調查局中部機動組發動搜索,指黃健庭的張姓助理涉嫌勾藥商,向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施壓,同意健保給付特定用藥。
臺中地檢署依貪污和商會法等罪起訴黃健庭,求處有期徒刑10年,官司纏訟14年,貪污案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均判無罪,商業會計法部分,最高法院26日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2個月定讞。
對於判決結果,黃健庭說,媒體長期以「收回扣」來形容這案件,因爲他們看的是起訴書,然而起訴書內容不等於事實。「收回扣」這個過度簡化又預設立場的說法,對他造成極大傷害。
「欲加之罪令人無奈」,黃健庭表示,臺東資源匱乏,他接受企業支援臺東服務處1名助理吳道明,全臺東都知道他絕非法官認定的人頭。
至於企業端如何做帳,他無從干涉起,更從來沒有想幫助他們逃漏稅的企圖。然而主其事的企業主管早獲無罪判決,他的判決拖延至今,卻仍被認定幫助企業逃漏稅捐,對他極爲不公。
黃健庭指出,這場官司,光是一審就延滯5年之久,心中冤屈外人無法體會。「所幸我有信仰支撐着我,臺東鄉親認識我、信任我,使我這12年間,得以贏得1次立委、2次縣長選舉,並在臺東交出可以見證的治理政績」。
黃健庭對於2個月的判決不能上訴表示遺憾,他說,雖然個結果令人失望,司法沒有還他完全的清白,「但我選擇放下、往前走,相信上帝掌管一切,並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