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多元小客車幫Uber解套? 計程車業者批「假議題」

計程車司機抗議Uber,資料照。(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交通部上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內容限制與資訊平臺合作租賃業不得巡迴攬客、計費必須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規定,又稱爲Uber條款。Uber今(6)日公開呼籲暫緩修法,並拋出「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盼與計程車共存。計程車業者則認爲此爲假議題臺灣早有網約車法規

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6日於記者會中指出,新規範衝擊租賃車發展威脅駕駛生計影響乘客權益,提議「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此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Uber司機分享心聲,憂心運管規範影響生計,右爲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 。(圖/記者湯興漢攝)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6日共同發佈新聞稿,指Uber提議的網約多元小客車是假議題。政府早在 2016 年就已經針對新興叫車載客業務通過「網約車」法,也開放「多元化計程車」上路

Uber 有三年時間可以申請合法之多元化計程車執照, 完全合法經營網約車,但卻故意不申請合法營運,反而使用租賃車充當「網約車」,明顯是爲了規避客運業法規相關規範的惡意行爲。現提出要增加「多元小客車」之 修法,明顯是疊牀架屋,更嚴重破壞分業營運的基本原則

▲計程車司機曾抗議交通部放行uber與租賃車合作而繞行行政院,資料照。(圖/記者林敬旻攝)

計程車派遣協會也提到,現行使用Uber叫車的使用者,實際上是透過Uber承租一輛車並且使用了代僱駕駛代替租車駕車,但當意外事故發生導致第三人損害時,乘客本於租車人的地位及代僱駕駛的僱用人身分,將可能遭到求償連帶賠償責任,Uber卻反而能置身事外。

駕駛員總工會及計程車派遣協會呼籲交通部,堅持依法行政,並且督促Uber儘速合法營運,真正接受納管,否則有多少非法司機從事載客營業,政府根本無從管理。並強調,若交通部未能如期秉持公路法分業營運原則嚴格執法持續放任 Uber非法營運,八萬七千名合法駕駛也不排除再次上街表達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