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事件不容輕縱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前,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自曝比對參加羣衆運動者的手機訊號,引發全民譁然,媒體撻伐。王義川雖然在議題熱燒數日後改稱「是用膝蓋想的」,但其前番說詞早已引爆政治偵防或監控人民的疑慮,同時顯示可能違反臺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涉及違反歐盟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讓臺灣在個資保護與人權議題上與歐盟接軌的努力泡湯,實在是問題嚴重!
尤其王義川聲稱透過手機分析得知前些日子立法院外集結的民衆年齡層,涵蓋20歲到40歲的參與者約6成,20歲以下則佔了1成2。就此,主管機關實有義務主動調查並公告王義川的資料來自何處?其和資料來源單位的蒐集、取得和利用的目的爲何?其等取得的資料除了年齡層外,還有什麼?是民衆的社會活動參與情形?政治偏好?宗教信仰?嗜好?還是其他?以及其等有沒有依據《個資法》、《通保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取得民衆的同意或法院的核準?有沒有提供相關民衆要求刪除的管道?
簡言之,王義川所言雖已自證違法,問題是行政單位和電信事業是否亦有違法濫權情事?此所以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與相關部會官員,隨即否認參與。畢竟,《個資法》和《通保法》早已行之有年,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和利用均有明確的限制與條件,執政黨的主政高官絕對不可能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有!
何況,過往早有民衆的戶政資料外泄並在黑市賤賣傳聞,究竟是戶政機關被駭?還是監守自盜?行政部門迄今說不清楚。
其實,政治偵防和違反個資的問題可不只是國內問題。畢竟,隱私權是民主體制的基本人權。以歐盟GDPR爲例,該法第83條就規定,各監督單位要確保GDPR的處罰有效且足以遏止相關犯罪行爲,以確保民衆的隱私權。
再以美國爲例,幾年前臉書才因「臉部辨識」技術涉及侵害臉書用戶之權利,而以6億5000萬美元和解在案。前一陣子更因AI之廣泛使用,而要求政治人物使用AI時必須要明確標示。凡此在在顯示,個資保護之必要性,以及政治人物不該成爲假訊息的製造機,也必須對人民負責。
身處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執政黨和行政官員就算不能以身作則,最起碼也該尊重隱私權,以避免被國際社會認定爲不尊重人權的專制體制,而有損我們的國際形象和跨國交易。臺灣身爲國際社會的一員,理應體現民主價值與真諦,並務實遵守相關法制。就別再輕輕帶過、遮掩不法了!(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