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下打新規則迎修訂 嚴禁六種異常報價行爲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佈了修訂後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及其配套文件,通過明確異常報價申購情形等方式,持續強化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進一步規範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爲,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發行秩序。
修訂後的《指引》共十五條,主要明確異常報價申購情形。將原《指引》關注名單所列關注情形調整爲六項網下投資者異常報價申購情形,包括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報價與網下投資者自身定價依據不符、頻繁修改報價、不當報價申購引發輿情和其他情形。此外,將異常報價申購情形監測期由兩個月修改爲三個月,進一步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在異常行爲認定方面,《指引》明確將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判定。中證協將根據網下投資者出現的異常情形,結合申購數量、發生頻率、定價依據、全部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股票價格波動情況、公司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場整體走勢等因素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對網下投資者異常報價申購行爲進行認定。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申購行爲雖未達到相關監測指標,但接近指標且多次實施同類型異常行爲的,可將其認定爲相應類型的異常報價申購行爲。
對於違規的網下投資者,《指引》明確實施名單分類管理的適用情形和自律懲戒措施。具體來看,對於網下投資者首次實施異常報價申購行爲的,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對其予以重點關注和提醒;被列入關注名單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實施異常報價申購行爲的,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異常名單,並採取不得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三個月的非書面自律管理措施;被列入異常名單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實施異常報價申購行爲的,對其採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六個月至三十六個月的書面自律措施。同時,中證協還結合對異常報價申購行爲嚴重程度的認定,特別明確對實施異常報價申購行爲並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投資者,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進一步從嚴採取資格限制措施。
《指引》還規定,將名單分類管理的處理程序參照相關規定履行事先告知、陳述申辯、審覈決定等實施程序。中證協將根據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爲監測結果和網下投資者分類名單情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通過增加抽查或者檢查頻次等方式強化對相關網下投資者的自律管理,規範網下詢價行爲。
中證協指出,爲提高協同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將會同證券交易所共同確定異常報價申購行爲的監測指標和認定標準,並根據市場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此次修訂取消了精選名單評價機制。爲落實“科創板八條”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詢報價行爲監管,中證協在整合、優化精選名單相關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建立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另行發佈。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