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阿拉悲劇!臺中知名夜店X-CUBE明火調酒吸睛 消防局開罰
知名夜店「X-CUBE」再添一樁!民衆發現,該夜店調酒師竟以明火方式調酒,看似炫目,但暗藏危機,恐影響公共安全。臺中市消防局31日表示,公共場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火焰、火花、火星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業者已觸犯《消防法》,已派員開罰,最重可罰15萬元。
▲XCUBE調酒師以明火調酒,遭消防局認爲違反消防法開罰。(圖/網友鍾小姐提供)
知名夜店X-CUBE近年因表演過於鹹溼,加上酒客與安管人員當街大亂鬥,遭警方強勢臨檢,被迫暫時停業。今年4月底復業後,生意逐漸恢復以往,但卻有民衆上週末前往消費時,發現也店裡的調酒師竟有明火方式調酒。民衆拍攝影片上傳網路,引發各方討論,有人認爲已觸法,通報臺中市消防局。
▲▼調酒師明火調酒,讓客人直接用吸管喝。(圖/網友鍾小姐提供)
臺中市消防局獲報後,認爲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業者不可用火焰、火花或火星的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業者行爲恐已觸法,立刻交辦所轄大隊前往查察。
消防局表示,臺中市在2011年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3傷,即訂定《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供公衆使用建築物及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禁止明火表演。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本府消防局許可者,不在此限。另根據消防法規定,供公衆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消防局表示,X-CUBE涉及使用高濃度酒精進行調酒表演,未依法申請室內明火表演部分,本局已交辦所轄大隊前往查察。經比對影片無誤後,30日送達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現場蔡姓主管表示拒絕簽名,消防局已告知相關權利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管理權人,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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