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大陸今起實施 「五要點」一次看、確保臺資延續性
▲大陸《外商投資法》今起上路實施。圖爲上海特斯拉超級工廠。(圖/視覺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今天起上路,取代舊「外資三法」,觀察法案內容和實施細則,分別有五大要點體現法案推動進一步改革開放的精神,包括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強化違規就責,以及確保臺港澳資企業在陸投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等,在擴大開放的同時,讓新法順利接軌。
對於《外商投資法》,是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全面系統的外資立法,包含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技術轉讓、智財權保護等作統一規定,於2018年提出,2019年兩會期間通過,2020年1月1日起上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也已於去年12月27日發佈司法解釋,確保外資權益。
▲大陸藉由新法上路,宣示持續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的決心。圖爲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區。(圖/記者陳政錄攝)
參考法案內容和昨發佈的實施細則等,共有五大要點和精神,以作爲大陸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其中與過去法律銜接的部分,更確保臺資在陸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一、投資促進
外商投資法和其實施條例明訂,要在資金安排、土地供應、人力資源、項目申報、資質許可、稅費減免等政策,依法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與提供相應優惠待遇;同時,藉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放寬融資等手段,和制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優化行政體系改善營商環境等,促進外商投資。
二、投資保護
大陸將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懲罰力度,進一步建立保護機制,亦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商投資者轉讓技術,拉高保密層級、建立投訴機制等。除特殊情況,對外國投資者投資不實行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的出資、利潤、所得等可自由匯出、匯入,其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合法收入亦同。
▲法案指出將加強對外資權益的保護。圖爲大陸臺商工廠產線。(圖/記者陳政錄攝)
三、投資管理
大陸在擴大開放的過程中,也以強管理的方式,確保法律施行,譬如強化負面清單制度落實管理機制,和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信息報告制度。但法案也特別提到,對外商投資者依法須取得許可的行業、投資領域,應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覈,不得設置歧視性要求。
四、強化違規就責
確保《外商投資法》貫徹落實,大陸也明確和強化,對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應條例,並違法限制外商企業時,相應的法律責任。明定政府採購的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將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外資投訴案件逾期未受處理、強制技術轉讓者,也將依法予以處分。
五、確保臺港澳資企業在陸投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對於相關法律的銜接安排,《外商投資法》附則特別提到,依照老三法設立的企業,可在五年內按公司法等調整架構,也可保留既有型式,另企業現有合約,也可依原規定繼續辦理。
在臺商最關心的層面,實施條例提到,將「確保臺港澳資企業在陸投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48條指出,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
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美貿易戰影響全球經濟,大陸藉擴大吸引外資,維繫成長動能。(圖/路透)
事實上,爲讓現有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與外商投資法配套,日前大陸國常會決定,將該法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爲,臺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另將第九條改爲第八條,修改爲,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並刪去第八條和第十四條。
除新版《外商投資法》於今天起實施,大陸同時上路的新規還包括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調整、70新藥納入醫保目錄、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施行等。在關稅方面,大陸將因應國內緊缺需要、降低用藥成本、支持高新技術等,適度調整冷凍豬肉、治療哮喘等用藥原料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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