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傳訊人妻訴衷情 同性戀當擋箭牌仍遭判賠

外籍男子以自己是同性戀爲由,想要開脫與人妻之間的曖昧,士林地院簡訊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判決外籍男與人妻須連帶賠償45萬。(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外籍男子與從事業務的人妻4度上旅館開房,去年年中先生髮現自己戴綠帽,以侵害配偶權爲由求償300萬,但外籍男否認,辯稱自己是同性戀,對異性沒有感覺,但實則已與異性結婚。士林地院以手機簡訊中「嚮往永遠在一起」,認定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人妻、外籍男連帶賠償45萬元。

人妻與先生自2012年2月結婚,去年2月起,陸續在北市天母的旅館等處,4次發生超友誼關係,先生得知後,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但人妻否認外遇,並以先生在家中裝設監視器,多次要她滾出去,她不得已上旅館休息,並出示信用卡帳單傳訊給外籍男只是爲了幫助她離婚,故意虛構假象

外籍男則否認發生性關係,因爲他身爲同志生理上只能與男人情感交流

判決指出,兩人互傳訊息通篇爲互訴衷情、彼此思念,嚮往永遠在一起,人妻甚至對外籍男的家人表達嫉妒之意,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足以破壞人妻與先生的生活

法官考量,外籍男承認與異性伴侶結婚,打臉不可能與人妻上牀的說法,且雙方均爲成年人若真要幫助離婚,可尋求法律協助,提供婚外情方式有悖常理,難以採信,考量雙方的學經歷,判決外籍男與人妻須連帶賠償先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