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放管服”改革 證監會對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記者王震)證監會網站4日發佈消息,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中國證監會印發《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方案》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工作流程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要求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業務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中國證監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製表:王震

根據《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相關證明,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或者違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內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改進優化服務,強化信用監管,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擴大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不斷提升行政相對人的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