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正妹IG「假公務」偷查個資 北市警認罪但須賠50萬

員警偷查民衆個資,卻謊報因公,遭檢方緩起訴1年,條件是需賠償50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警政署接獲舉報,追查高雄市一名警員是否涉嫌泄密時,發現臺北市中正分局周姓警員違法戶政系統,調閱一黃姓OL的個資。偵訊時,周男坦承好奇,卻在職務報告上填寫「因公」,檢方考量已認罪,依僞造文書罪緩起訴1年,但需賠償50萬元。

根據瞭解,全案發生在2017年9月,家住高雄的黃姓OL與人因IG(Instergram)起爭執,被嗆有違反著作權前科黃女因此質疑,當時的承辦員警涉嫌泄密,向警政署檢舉,沒想到,警政署還沒找到該員警,反而發現周男利用戶役政系統查看黃女的個資,內部調查時,竟又在報告上填寫「因公」,將周男依違反《個資法》及僞造文書罪送辦。

偵訊時,周男坦承因爲一時好奇,臨檢到一女騎士,纔會偷查,但事後又改口,瀏覽IG時無意間發現黃女的紛爭,好奇照着黃女IG上的姓名資料,登入戶政役系統查看個資。

檢方認爲,因黃女的前科紀錄屬公開資訊,且周男與黃女等人並無通聯記錄無法確認周男有泄密情事,這部分先簽結,至於周男偷查個資部分,則考量周男已認罪,依僞造文書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是得賠償黃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