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染燙髮」要罰錢? 食藥署急澄清:誤會大了!
▲食藥署澄清,預告草案並非是針對消費者或髮廊,而是要求產品標示新增警語。(圖/達志示意圖)
近日有「未來上髮廊同時染、燙要罰錢」的傳聞,食藥署緊急澄清表示,消費者上髮廊同時染燙,消費者或美容院完全不會被罰,草案只是要訂定「染髮劑」、「燙髮劑」與「脫色脫染劑」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燙髮1星期前後不建議進行染髮」以及「染髮、脫色脫染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燙髮」等字句。
食藥署在3日預告「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三項草案,但沒想到消息一出,一度造成「同時染燙髮要罰錢」的誤會。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黃維生表示,由於燙染劑產品皆爲化學品,短時間密集使用,可能使頭髮脆弱、容易受損,另若民衆自行操作,也可能因爲碰觸頭皮,有引發過敏等風險。
黃維生說,過去在染髮相關應標示事項已經規範「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燙髮」,現在公佈草案是將燙髮、脫色脫染劑也納入要求,加註「燙髮/脫色脫染後一星期前後,不建議進行燙髮」。
該規定預定在民國110年7月上路。黃維生提醒,自110年7月1日起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