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屍案二審宣判 楊鴻儒仍判2死刑
犯下桶屍案的楊鴻儒被臺中地院判決2個死刑,二審認爲他無悔意且難以教化,維持原判。(林欣儀攝)
男子楊鴻儒因認爲陳姓友人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意圖追求,2015年間迷昏陳男,將活人塞入鐵桶後丟棄中橫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之後又以相同手法殺害因賭博有糾紛的賴姓男子。臺中地院一審判處他2個死刑,楊男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楊素行不佳,且行兇手法駭人,犯案後不見悔意,駁回上訴,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鴻儒(67歲)與陳姓死者相識多年,他認爲陳男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決定對楊女展開追求,而陳男是阻礙,2015年6月27日、假借要載陳男去南投訪友,竟趁機以安眠藥迷昏陳、接着將人塞入綠色鐵桶後將桶蓋拴緊,並連繫不知情者協助丟棄陳男於中橫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
同年7月,與楊男打麻將認識的賴男懷疑楊男設局詐賭,2人多次發生爭執,賴男還曾阻撓其他賭客進場打牌,楊男懷恨在心、便以相同手法邀約賴男到臺東旅遊,期間趁機迷昏賴男後將人裝桶丟棄,致賴男死亡。
臺中高分院認爲,楊男素行不佳且視他人生命如草芥,其犯罪手法更是駭人聽聞、思慮縝密,在出庭時仍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展現誠意、尋求家屬諒解,經醫院鑑定楊男具有反社會人格、具侵略與攻擊性,再社會化及矯正可能性低,駁回其上訴,仍維持2個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