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趁警吃鳳梨酥掙脫手銬逃逸 3人涉疏失下場出爐
通緝犯趁警吃鳳梨酥掙脫,桃檢對3警予以緩起訴處分。(蔡依珍攝)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去年跨區到蘆竹逮到盧姓毒品通緝犯,帶回派出所,豈料盧姓和王姓警員未注意手銬過鬆,李姓警員又因志工請吃鳳梨酥暫離值班臺,讓盧嫌有機可趁,衝出派出所,桃檢考量3人無前科且坦然面對,予以緩起訴1年,但要向公庫支付5萬元。
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去年10月31日晚間10點多,跨區在蘆竹區上興路逮到盧姓毒品通緝犯,因盧拒絕夜間偵訊,當晚先送到楊梅警分局拘留室,直到隔天早上7點才帶往草湳所。
31歲盧姓警員負責將盧嫌左手扣上手銬,並銬在人犯戒護區的橫杆上,盧嫌一度表示尿急想上廁所而改爲雙手向前上銬,返回後重新上銬,盧警未確認手銬鬆緊程度,備勤的王姓警員製作筆錄時,也未再次確認手銬是否過鬆,直到擔任值班勤務的李姓警員,2度因志工請吃鳳梨酥,爲將志工請回休息區而短暫離開值班臺,盧嫌見手銬過鬆又無人看手,有機可趁,竟自行掙脫手銬,衝出派出所大門逃逸。
3名員警被警方依過失致人犯脫逃罪函送偵辦,桃檢審酌3人都坦承不諱,庭訊態度佳,且都無前科,素行良好,僅因一時失慮所致,有監視器錄影檔和照片爲證,認爲應給予啓新機會,將3人都予以緩起訴1年,並命自處分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