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押夢碎 朱亞虎抗告重裁 仍遭羈押

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抗告重裁,臺北地院10日凌晨再度裁定羈押禁見,還押臺北看守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聲押禁見獲准,他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抗告成功,獲撤銷羈押發回重裁。臺北地院9日晚間11點重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爲朱雖暫時坦承部分犯罪事實,仍有可能在將來避重就輕或翻供,有滅證、串證之虞,10日凌晨仍裁定羈押禁見,朱停押夢碎。檢方今(11)日將提訊相關涉案人,續追金流以釐清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及收賄、圖利威京集團。

北檢9月28日聲押朱亞虎、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臺北地院開庭後,29日認定2人有串證之虞,裁準羈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高院月9日傍晚裁定朱亞虎羈押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羈押。

北院法官9日晚間收到卷宗後,迅速定9日深夜11點提訊朱亞虎到北院二度召開羈押庭。據瞭解,法官開庭後,認爲朱亞虎經訊問,不爭執檢方聲請羈押書所指部分事實,因此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朱所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其他資料以及共犯或證人的陳述,仍然有諸多疑問。

不過,檢方主張朱有逃亡之虞部分,從卷內資料並無法確實呈現朱有逃亡或準備逃亡的事實,不能僅因涉犯重罪、家屬都在國外,就驟認有逃亡之虞。再者,依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記載,朱並無通緝到案紀錄,且預防被告逃亡不是隻有羈押一途,還有其他替代方案足以滿足此目的,這部分聲請沒有理由。

法官認爲,朱爲避免受到重刑,縱然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爲保障朱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確有事實可以認定朱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爲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爲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所以可認定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準檢方羈押聲請,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爲釐清柯文哲及民衆黨政治獻金金流,8日指揮廉政署傳喚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博弈教父」陳盈助、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曾任柯文哲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謝明珠等11名政商大咖證人。9日續指揮廉政署以證人身分通知陳盈助左右手邱清章、柯首度參選北市長時的競選總部主任周芳如到案說明,訊後13人全都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