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過期物立委提案加重罰鍰 最高600萬元
近來接連爆發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食管法,業者違法添加超過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擬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王育敏發佈新聞稿表示,近來接連爆發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引發人心惶惶,凸顯國內食品衛生管理機制太鬆散。爲捍衛民衆食的安全,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院會審議。
王育敏表示,依現行食管法規定,業者違法添加超過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最高處15萬元罰鍰,處罰明顯過輕,也無法嚇阻廠商。她主張修法提高罰鍰上限,衛生主管機關可依廠商違法情事輕重,處3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食管法對食品添加物違規使用相關規定,未區分「食品添加物超標」與「使用非公告許可食品添加物」罰則,只能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王育敏主張修法規定非爲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並將違規罰鍰提高爲15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
另外,業者使用政府未公告許可食品添加物、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攙僞或假冒等行爲,都屬惡性重大故意行爲。因不易證明導致危害人體健康結果,應修法不等危害消費者健康結果發生,直接對惡性重大違規食品業者課以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