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法用嚴刑阻虐童 黃健豪:本週五付委審查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1歲孩童遭保母虐待死亡,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日表示,他是2歲女兒的父親,他已提出修法連署,針對成年人傷害兒童這類重大惡行,提高法定刑度,用來嚇阻再有類似事件發生。目前法案已連署完畢,預計本週五將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黃健豪指出,根據衛福部統計有關兒童少年受虐人數,民國108年有1萬1113名受虐兒,民國109年有1萬2610名,民國110年有1萬1523名,民國111年有1萬1950名,到了民國112年上半年也有6907名受虐兒,顯示這類凌虐事件層出不窮。

到了司法審判時,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規定,只有規範傷害,而涉及凌虐的妨害幼童發育罪,最重只判刑5年,造成凌虐犯罪行爲嚴重於傷害,刑度卻較輕,而許多判決根據犯罪行爲樣態歸納爲凌虐時,卻刑度卻較輕,非常不合理,更讓一些凌虐兒童的犯罪者有僥倖的心態。

黃健豪強調,爲有效嚇阻成年人對兒少之凌虐行爲。全面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育,針對此惡性重大行徑,他提出修正刑法第286條,提高其法定刑度。日前已完成連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本週五可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黃健豪沉重表示,他是一名立法委員,更是2歲女兒的父親,看到這新聞,內心非常難受,希望再也不要有人對兒童伸出魔手。除了修法加重懲處施虐者,事前預防遠比事後嚴懲重要,對於整個體系在有追蹤保護機制下仍舊出現憾事,政府應全面檢視當前的訪視制度、社工人力、保母評鑑機制及薪資待遇是哪項環節出問題,亡羊補牢,別再出現下一個受虐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