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競爭力 環保署將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環保署署長張子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截取自國會直播頻道)

爲加強廢棄物的處理與循環使用,《廢棄物清理法》將迎來立法來最大的修法,例如提高罰則、資源循環利用等。環保署指出,由於事業廢棄物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未來將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增加競爭力與再使用價值。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環保署署長張子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針對加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2022年12月15日修正發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明定再利用製程設施、減收、停收及資格廢止等規定,也加強規範產品品質、用途、網路申報產品至最終流向(含加工廠)等。

此外,家戶或事業排出原效用減失物質如副產品、下腳料、不用物、資源回收物等皆先視爲資源物,明定資源物定義,擴大資源範疇促進循環, 當資源物無法循環再利用時方爲廢棄物,並依現行廢棄物管理機制維持管理強度。

張子敬進一步解釋,以前回收廢棄物處理費用會給再利用機構,但事業廢棄物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也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未來針對公告爲應回收廢棄物(循環物)時,將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讓這些產品能確實在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