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拖吊場新廠商還沒建置 北桃園違停幾乎只開單不拖吊
桃園市拖吊車業務分爲桃園、中壢拖吊保管場,因合約到期,去年底重新招標,桃園場由新業者得標,因建置期3月30日截止。這段期間北桃園違停除非重大違規、影響交通,否則僅開單、不拖吊。(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拖吊車業務分爲桃園、中壢拖吊保管場,因合約到期,去年底重新招標,桃園場由新業者得標,因建置期3月30日截止。這段期間北桃園違停除非重大違規、影響交通,否則僅開單、不拖吊。(讀者提供)
桃園市拖吊車業務分爲桃園、中壢拖吊保管場,因合約到期,去年底重新招標,桃園場由新業者得標,因建置期3月30日截止。這段期間北桃園違停除非重大違規、影響交通,否則僅開單、不拖吊。
交通局表示,桃園委外拖吊業務分爲桃園、中壢2拖吊場,今年初合約到期,去年就已經開始招標作業,不過前面2次都流標,原有業者第1次沒有投標,第2次原業者文件疏漏未能投標,因此一樣流標。第3次12月30日招標時,原有業者在中壢場得標,續約成功,桃園場則由新廠商得標。
不過因新業者場地尚未完成建置,交通局給予90天建置期,至3月30日截止。交通局說,桃園拖吊場原業者因爲合約到期,已經停止拖吊。雖還有先前移置拖吊場的車輛尚未被車主領回,目前車輛只出不進,至於新業者尋覓到的場地也位於桃園區,主要是希望方便車主領回,待確定後會再公佈。
交通局也說,這段期間並非沒有拖吊,只是由桃園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負責,但交大能量有限,主要處理爲重大違停,例如嚴重影響交通才由公有拖吊車處理,並將違規車輛移置位於蘆竹的海湖拖吊場。此外雖然拖吊量大幅降低,但違停仍會制單開罰。
交通局說,會督促業者務必在3月30日前完成建置,否則可依照契約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