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詐領1244萬補助款 89歲老董遭判2年
桃園客運2016年進行公路總局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購車計劃,詐領1244萬餘元,桃客董事長吳運豐等5人被桃園地方法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至1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桃園客運2016年進行公路總局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購車計劃,以平均每輛公車高出市價10至25萬不等,虛報金額爲3億7600萬元,向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餘元補助款。法院審理,89歲的桃客董事長吳運豐、總經理楊世勲等5人依照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至1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詐領取得補助款沒收,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2016年11月桃園客運舉辦議價會議,吳運豐會後決定向雲從龍購買汽車。因爲領取公路總局較高的購車補助款,吳運豐和楊世勲在桃客董事長室內,和雲從龍蔡姓業務協理談妥,協議購車價格提高,使桃客公司可以請領較高額度
吳運豐和楊世勲、雲從龍楊姓負責人、蔡姓協理談好,將車輛從單價375萬、425萬提高到385萬、450萬,並由張姓採購負責,再由楊和蔡製作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假造雲從龍公司委託桃客車輛播送車體廣告假象。
法院認爲,桃客的吳運豐、楊世勲、張姓採購,雲從龍楊姓負責人、蔡姓協理涉違反商業會計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並從一重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吳運豐判2年有期徒刑,楊世勲1年10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20萬,張姓採購1年2月、緩刑2年、楊姓負責人1年8月、蔡姓協理1年2月。犯罪所得1244萬384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