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房產熱 消保官稽查5案不合格其中1案罰215萬
桃園市消保官和地政局聯手稽查預售屋契約是否合法。圖/法務局提供
桃園市房產交易持續熱絡,契約引發的爭議也「熱」,消保官統計去年下半年高達523件,今年8月至11月與地政局聯合稽查,在6個熱區鎖定20個預售屋建案,有5案不合格,其中一家與購屋者訂定的契約(紅單)違法,開罰215萬元。
消保官表示,去年也啓動聯合稽查,並對單一建案開罰約2520萬元,引起業界警惕,因此今年上半年爭議件數降33%,顯示稽查收到成效,雖然預估今年下半年會比去年同期減少,不過仍在8至11月執行稽查。
消保官說明,去年2520萬元高額罰款,主因是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修正後,採取分棟分戶罰,建商、銷售公司在單一建案中有160多戶的契約內容違法,例如對於退屋規定訂有甲方(建設公司)有權沒收訂金,乙方(買家消費者)不得主張退回訂金之類的條款,都會被罰款,每件約15萬元。此案業者向上一級機關訴願被駁回,確認要繳罰款。
消保官指出,這波查覈時發現,有些建案雖未在契約條文內約定樣品屋僅供參考,但是銷售現場展示的樣品屋廣告模型周邊記載,「本模型系以寫意手法表現,僅供示意參考,建設公司保有外觀美化及調整修改之權利」,或「本座模型僅供參考,實際依建照圖爲準」,及「此爲參考示意,實際以現場交付」等文字,已函發建商或代銷等公會,向會員重申廣告、宣傳品的一切事項皆屬於契約的一部分,文字不符合規定的都函請業者限期改正。
消保官表示,這波稽查預售屋建案銷售契約含蓋桃園、龜山、八德、中壢、大園、觀音等區合計20個建案,每個建案查覈項目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及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增加「房地讓與或轉售條件」等16項目,共查覈320項次。
稽查結果計有2項次(2建案)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0.6%,已經做成建案名稱及各建案違規項目表。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商,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
上述215萬元罰款,情節爲聯合稽時發現,建案採房地預約訂購單(俗稱紅單),備註欄記載內容不符合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涉及不得約定保留出售或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約定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
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彭新澍強調,「紅單」是中央認定「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事項常見違規態樣」之一,此案以已簽訂購屋預約單14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6項規定,按戶按棟處215萬元,並函請建商或代銷等業者,參照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的房地買賣預定單範本,擬定購屋預約單的約定事項,以降低違規事件發生。
另有2處建案發現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相關執照或建築許可,就先行使用等違規情事,已依相關法規查處中。
消保官再次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也不得以「契約自由」爲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條款。
消保官表示,建設公司推案不能在模型註記有保留修改的權利。圖/法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