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50萬挽回女友仍分手!法院判免還:這是「愛情的饋贈」

桃園地院認爲這筆錢是「愛情的饋贈」,判決吳女不必歸還。(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爲挽回感情掏腰包!桃園陳姓男子吳姓女子交往期間感情觸礁,爲讓女友回心轉意,陳男心甘情願匯款50萬元協助她發展網拍事業,但最後這段愛仍是追不回,2人還是分手收場。陳男不甘平白付出的50萬鉅款要不回,憤而一狀告法院。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這筆錢是「愛情的餽贈」,判決吳女免還。

陳男與吳女在交往期間同居,但無奈2人感情卻在2015年3月生變,吳女有意提出分手換得自由,陳男不甘2人愛情就此結束,爲挽回女友的心,不顧對方拒絕仍主動匯出50萬元要助其經營網拍。

但這筆錢仍是挽回不了2人的愛,吳女事後還是提出分手並搬離住處,陳男見人財兩失,憤而提告追回款項,指稱這50萬是有條件投資,認爲吳女並未利用這筆錢經營網拍,與其受款目的不符,加上2人事後也分手結束感情,這筆鉅款應當歸還。

挨告的吳女則是出示對話紀錄反駁,表示得知陳男有意要匯款前曾經拒絕,且之後也有提到「想帶着這些錢到日本遊學,暫時離開臺灣!」陳男當時聽聞還表示祝福,「好主意,替你開心,好的事情都支持你」等語,顯見早已知這筆款項會用在他處,且吳女也強調,經營網拍是當時的構想,並未允諾要實行。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吳女確實沒明確指出要經營網拍,且從對話紀錄來看,陳男也同意讓吳女自行運用這筆錢,因此判定這50萬是「基於愛情的饋贈」,吳女不必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