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涉賄 綠議員要求北市府接管
前臺北市長郝龍斌時期,「臺智光」拿下光纖到府25年經營權,但合約中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被議員質疑與自治條例牴觸。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說明,依《規費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因此並無牴觸自治條例。(劉彥宜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監視器弊案,讓合約內容受到關注,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世宗質疑,市府與臺智光的合約不只拿不到權利金,更違反自治條例,如今發生重大情事,應依合約啓動接管機制。法務局解釋,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因此並無牴觸自治條例,也將持續觀察情況,依約辦理。
陳重文遭檢舉涉嫌利用在北市議會質詢機會,針對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向臺北市政府施壓,替監視器業者「臺灣智慧光網」護航,圖利業者至少數百萬元,另陳重文疑有上千萬元財產不明,涉嫌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
臺北地檢署聲押禁見陳重文,法官裁定陳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19日提抗告。陳重文涉弊案,也讓議員認爲北市府應該啓動接管機制,維護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林世宗指出,合約當中,市府不用出半毛錢,以釋出市有公共設施,提供廠商布建光纖網路及採購未來通訊服務,但不僅至今未收到分文權利金,且合約中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與自治條例牴觸。
林世宗表示,依《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如今爆出臺智光公司涉賄,北市府應打倒沉痾積弊,依合約第18條,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由北市府啓動接管。
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依《規費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因此北市府規定於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並無牴觸自治條例。至於契約第18條約定,將持續關注本案,待司法結果出爐,依後續情形依約、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