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案北市警判賠110萬 律師團肯定北院:確認國家是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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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2014年太陽學運期間,臺北市警方於324在行政院強制驅離,導致150多名警察及民衆受傷,經義務律師團司改會協助下,30位受傷民衆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1006萬餘元,之後有7人撤告。北院10月30日判賠14人110萬餘元,司改會律師團及當事人聽判後,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肯定北院勇於判賠,更因此確定國家就是加害人,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324這樣的事情

▲太陽花國賠案,北院10/30判北市警須賠110萬餘元,司改會於庭外召開記者會,肯定北院判決。(圖/記者羅志華攝)

當事人於庭外感嘆,政府是人民公僕,應接受民衆的訴求,當初的「服貿事件」就是個緊急狀況,政府機關不應以「下班時間」推託,學運發起後,訴求未被接受,反而發生323、324這樣的暴力事件,實在不應該,事隔多年,每當在庭上看到蒐證影片時,身上疤痕仍隱隱作痛,對於今日的判決,是喜憂參半。

前立委周倪安感性發言,今天的判決,對於受害者來說,只是一個象徵性的、遲來的轉型正義,希望員警未來執勤時,能依法執行,讓人民有捍衛民主人權權利,希望國家能以此事爲借鏡,讓臺灣在執法上能更進步。

律師團表示,當事人所在意的,從來不是國賠金額的多寡,而是在大規模國家暴力事件後,過錯是否能被承認、追究?我們是否能建立人權國家,應有的集會遊行執法尺度?這些纔是打這場官司的初衷;至於遭駁回部分,律師團拿到判決書後,會與當事人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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