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3年...立院再審兩岸條例 時力:前朝教訓還不夠?
太陽花學運3週年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22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藍綠皆發動甲級動員備戰。時代力量則是發出聲明指出,時代力量黨團儘速把制度建立起來,「我們要提醒,政黨輪替即將滿一年,前朝的教訓還不夠嗎?」前總統馬英九是如何和中國怎麼去簽訂協約,導致人民的不信任而致政黨輪替的結果,這樣的教訓還不夠嗎?目前立法院內四個黨團已提出6個版本的監督條例,現在是最好的審查時機,不容拖延。
太陽花學運3年過去,但有關兩岸簽訂協議的各版本《監督條例》草案依舊躺在立法院,尚未通過初審,包括民進黨團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以及立委尤美女、江啓臣、黃昭順等人之提案。
時代力量發出3項聲明:
一、面對中國,建立制度。
2014年太陽花運動對臺灣公民社會及民主進程產生重大沖擊及影響,運動四大訴求之前兩項是「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均是針對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協約締結來設定處理依據。運動迄今三年並已歷經政黨輪替,中國內部政治情勢以及對臺態度的瞬息萬變,面對中國,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勇氣或決心,更需要的是一部讓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證、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的監督條例,讓人民安心。立法的重責大任,就在國會。
時代力量黨團希望希望法案儘速討論,儘速把制度建立起來。我們要提醒,政黨輪替即將滿一年,前朝的教訓還不夠嗎?前總統馬英九是如何和中國怎麼去簽訂協約,導致人民的不信任而致政黨輪替的結果,這樣的教訓還不夠嗎?目前立法院內四個黨團已提出6個版本的監督條例,現在是最好的審查時機,不容拖延。
二、聯席審查,絕不拖延。
時代力量黨團支持在本會期就要審查監督條例。與此同時,時代力量黨團也堅持要有一部能真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評估、事後審議之程序的「實質」監督條例,而不是一部「就地合法」的「不監督條例」,因爲我們相信,法制化的人民安心的唯一保障,而不是倚靠任一政黨的口頭承諾。
今日時代力量黨團提出聯席審查的訴求,並不是爲了拖延,而是具有實質上的考量。試問,如果在衝擊影響評估裡涉及了國安報告,就沒有道理不讓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此外,若是監督條例要處理服貿、貨貿等協約,就沒有道理不讓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
也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第十四條:「聯席會議,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之。 」第十五條:「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之。」等相關規定,提出要求聯席審查,並繼續進行詢答,就是希望能夠讓整個審查程序在嚴謹周全的前提下,繼續往前邁進。
三、面對歷史,只有人民。
針對今日各黨委員批評時代力量黨團配合打假球拖延,時代力量黨團絕不接受。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按照審查步驟,無論是聯席的要求、詢答的進行、每個版本逐條的審查等等,都是一步步踏實地要完成一部最符合人民期待的法案。何來打假球或配合之說。
時代力量黨團強調,318運動是由公民社會和臺灣人民所共同參與,非由任一個人可以聲稱言詮,黃國昌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於上週六參加太陽花運動三週年晚會時,迴應民間團體提出的訴求,是以被監督的角色出席,盡國會議員職責。
時代力量說,同時,他們也要強調,所有政黨要負責的是歷史的任務,要回應的是人民的期待,政黨之間的競爭與關係在歷史與人民面前,都微不足道。民衆對於政黨的期待,用選票來監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做任何的操控和僭越代言。